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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云:对我国炼油能力或将严重过剩的思考和建议

2016-09-26 金云 石化缘科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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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云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ETRI)

石油市场研究所



我国炼油能力从2000年的3.5亿吨/年迅速增至2015年的7.1亿吨/年,增量占同期全球炼能增量的70%。


2014年11月,国务院下放部分炼油扩建项目审批权限,在当前炼油效益好转和经济低迷形势下,地方政府上马炼油项目的动力增强。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原油进口政策,有条件放开进口原油使用权,民营炼厂产能扩张或将进一步加剧炼油能力过剩。


 专家认为:

应继续深化炼油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规划的约束,立足国内需求,实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加强税收、安全环保、油品标准等政府监管,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成因:规模扩张有效保障了市场供应


国炼油工业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紧调整的东风,在汽车业井喷式发展、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的助推下,规模快速扩张。2000~2015年,我国炼油能力从3.5亿吨/年增至7.1亿吨/年,年均增速4.8%;我国原油加工量从2.1亿吨增至5.2亿吨,年均增速6.2%汽煤柴总产量由1.2亿吨增至3.38亿吨,年均增速7.1%汽煤柴总消费量由1.11亿吨增至3.16亿吨,年均增速7.2%

我国炼油工业立足于满足本国市场需求,并且在2008年"油荒"后炼能增速有所加快,产能增长2亿吨/年,使成品油市场保持供大于求的态势。炼油规模的适度超前扩张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资源供应提供了较好的保障。炼油业在规模发展的同时,包括炼油科技、炼厂布局、深加工能力、油品质量、集约化程度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在美国之后居世界第二大炼油国。



我国炼油工业已形成了以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为主,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内外资兼有,多元化市场竞争的新格局。


分主体看,中国石油为1.89亿吨/年,占27%,共26家炼厂,平均规模726万吨/年,其中千万吨级以上炼厂9家;中国石化为2.66亿吨/年,占38%,共35家炼厂,平均规模761万吨/年,其中千万吨级以上炼厂13家。其他炼油企业包括中海油、中国化工、中化、中国兵器、陕西延长、地方民营炼厂、外资及煤制油等合计占37%。


2010~2015年,我国炼厂开工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全国平均由84.2%降至75.4%。得益于低油价使得成本大幅降低,2015年中国炼油行业利润640亿,同比2014年的122亿元大幅增长420%。目前我国炼油技术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部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拥有现代化炼油厂全流程技术,具备利用自主技术建设单系列千万吨级炼油厂的能力。一些先进技术已经出口国外多年,炼油催化剂出口已覆盖中东、亚太、欧洲和美国等多个国家及地区。



2013年以来,我国发布了一系列与炼油业相关的国家政策、文件和标准,给炼油业带来深远影响。在产业发展的宏观层面,出台了石化产业布局方案、进口原油使用管理等政策,有助于推动炼油业向规模化、炼化一体化、基地化和集约化发展,促进地炼企业优胜劣汰;在节能减排方面,出台了能源战略行动计划、石化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等政策,指明了炼油业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方向和途径;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政策,对炼油行业水排放、二氧化硫排放、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等规定了具体指标和要求,将促进炼油生产过程清洁化和产品清洁化。


短期内炼油工业或将经历艰难的整合升级过程,甚至部分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阻力,但从长远看,有助于我国炼油业真正实现绿色、环保、低碳、健康发展,大幅提升国际综合竞争力。



2风险:炼油行业值得关注的三大问题


我国炼油能力处于阶段性的过剩状态,而行业处在战略发展机遇期,处在发展前进过程中需要适当调整步伐节奏、去掉包袱累赘,以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期新需要的关键阶段。值得关注炼油能力继续快速扩张、监管不严等几方面问题。



01

若不加以控制,国内炼油能力可能再度快速扩张,重蹈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覆辙

2014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部分炼油扩建项目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投资主管部门在地方炼油扩能项目上有决定权。而在国家下放炼厂审批权后,截至2016年6月底,地方政府已批准6个千万吨级新建炼化项目及2个改扩建项目。这些项目大都位于炼油能力已经严重过剩地区,若都建成投产,或将进一步加剧我国炼油能力严重过剩局面。


“十三五”期间我国炼油业发展步入成熟期,转型升级将成为发展的主旋律,去产能是主基调。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成品油需求已明显放缓,2015年我国成品油需求3.2亿吨,参考成品油收率65%及合理开工率85%,所需炼油能力5.7亿吨/年,炼油能力过剩达1.4亿吨/年,国内成品油严重供大于需。根据成品油需求预测,基准情景下,预计2020年我国成品油需求3.73亿吨,所需炼油能力6.8亿吨/年,根据目前各地在建、拟建及规划的炼油项目,估计2020年炼油能力至少可达到8.5亿吨/年,届时炼油能力将过剩1.7亿吨/年。若不加以控制,不考虑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增速减缓的大趋势,不考虑国际市场的冲击与影响,盲目新建和扩大炼油产能,任由其无序发展,加上地炼原油加工能力可能被低估,我国炼油能力将长期过剩,将形成做大炼油产能再去化解的现象,重蹈钢铁、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覆辙,这与供给侧改革相悖,不利于能源供给革命的推进。



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53号)。此次原油进口管制放开立足长远、意义重大,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考虑,否则可能会削弱政策效果。首先淘汰落后产能装置的拆除进度较为缓慢,同时在获得原油进口权的刺激下,部分地炼为达到条件而扩能,加上保留下来的地炼开工率大幅提高,原油加工量、成品油产量、净出口量均不减反增,从而加剧国内炼能的过剩。此外,部分地炼不合规经营,上缴税费低于国有主营炼厂。国有炼厂企业多年来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肩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地炼市场份额的快速增长将对国有炼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冲击。原油进口权向地炼放开后,不排除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情况下,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合规经营的先进炼厂发展可能会受到制约,失去市场竞争力。



02

若不加以限制,石油资源“大进大出”不可避免

我国作为原油净进口大国,在原油进口保障中花费了大量的国家资源,不宜走“大进大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之路。2015年我国全年成品油净出口2126万吨,同比大增42.2%。估计2016年我国成品油净出口将超过2500万吨。已有18家地炼合计获得进口原油配额7244.88万吨/年,预计将有更多地炼申请配额,总量或将达到1亿吨/年。原油进口权放开后,地炼加工量必然大幅增加,在国内严重过剩情况下,要么国内市场恶性竞争,要么加大出口。


从出口可能性看亚太成品油市场已经供大于求,竞争激烈,日、韩、新加坡已占据先入优势,若地炼再大量出口成品油势必将进一步加剧亚太市场资源过剩局面,国内企业在国际市场恶性竞争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从实际效果看我国原油加工贸易出口盈利困难,汽油价差持续低位徘徊,柴油更是一度出现价格倒挂现象。若再考虑地炼出口时的物流成本、油品损耗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出口获利状况很难乐观。


从节能环保看,我国不少炼厂综合能耗仍处于近60~7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部分地方炼厂甚至高达80~9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按2016年出口2500万吨成品油需加工4200万吨原油,70千克标准油/吨原油能耗标准,全年能耗总量为291万吨标准油。若按二氧化碳排放系数0.362吨二氧化碳/吨原油计算,因成品油出口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达1500万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0.2%,也不利于我国节能减排。



03

若不加以协调,我国原油进口的市场议价能力可能被消弱

我国原油进口原以中联油、中联化等5家国企为主,具有很好地配合国家整体战略要求、议价能力强等优势。原油进口权放开后,国内原油进口主体快速增加,不利于我国在国际市场上保持稳定的议价能力。以我国铁矿石进口资质放开为例,进口主体快速增加、开放节奏过快导致国际市场议价能力迅速弱化,国家整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从国际原油贸易格局来看,大的出口国和国际大石油公司已基本形成垄断,不是一个自由竞争市场,可交易的对手和品种相对固定。



3对策:炼油行业供给侧改革四点建议


国内炼油能力已严重过剩并可能继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国家要加强炼油行业统一规划,做好炼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只要处置得当、化解有力,我国经济总量的提高、需求的增加和两个百年目标的实现,仍将会给我国炼油工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特建议如下:


Part

4


立足于国内需求发展炼油业,国家加强统一规划,切实控制炼油产能过快增长,实行总量控制,防止产能进一步过剩


建议收紧对大炼油项目的审批,控制好产能扩张,优化区域布局,全国炼油能力控制在与市场需求匹配略宽松的总量,在化解炼油能力结构性过剩的问题上要积极打好主动仗,切不要走盲目发展扩能过剩再化解再淘汰的被动浪费之路。科学引导地炼发展模式,顺应我国炼油业发展趋势,积极进行产业升级,而不是单纯的扩张产能。建议对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炼进一步加强监管,未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一律不得再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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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足长远,适度放缓原油进口权放开推进节奏,避免石油资源“大进大出”,成品油进出口主要发挥季节性,品种性调节作用,鼓励原油进口企业建立进口协调合作机制,尽量减少多头对外


鉴于地炼获得进口原油使用量已超过7000万吨,规模已很大,加之将全面展开运作,一季度青岛港口原油进口量同比上升70%,相关的问题和矛盾将会逐步显现。建议适度放缓审批节奏,对实际运行效果及时评价总结,再行推进。现阶段炼油能力整体严重过剩情况下,适度的成品油出口,可以提高国内炼厂开工负荷,有利于企业提高整体效益


从长远看还是要通过化解产能过剩,从根本上解决石油资源“大进大出”,使得成品油出口起到季节性,品种性调节作用,这有利于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完全放开原油进口权,我国巨大的石油需求可能会成为靶子,海外市场竞争加剧,缺乏统一的议价能力可能导致我国国家整体利益受损。借鉴日、韩、印度和台湾地区经验,其进口主体少,且强调政府调控。政府应鼓励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地炼企业能够与现有国有企业通力协作,建立进口协调合作机制,减少多头对外,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建议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的原油采购秩序,坚决维护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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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坚持规模化、园区化、清洁化发展方向,注重结构优化调整


“十三五”是我国炼油业转型升级、由大做强的关键时期,国内外的经营发展环境(包括政策环境)已经和将有大的和不同于以往的新变化,绿色环保,结构调整优化,努力提高国际竞争力,提质增效将成为国内炼油企业未来发展与生存的关键所在。中国炼油业的发展应从过去的靠产能扩张、投资拉动的粗放型发展转向靠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的集约化发展,引导向大型化、园区化、绿色发展,采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打造“智能型炼厂”。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施升级改造,大力发展低成本实现油品质量升级的技术与工艺组合,改进炼油工艺与装备,提高对劣质原油的适应性,提高炼油工业副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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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加强税收监管,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地炼获得原油进口权,加工量势必大幅增加,国内成品油供大于需的形势将加剧,加之新能源汽车等替代能源加快发展,外资炼油权益产能继续上升,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政府需要在税收、安全环保、油品标准等多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多方面引导地炼等企业规范运作,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逆替代。


编  辑|孟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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